前段時間,理想發佈第二款車型“理想L9”,創始人李想在發佈會稱其為“500萬元以內最好的傢用SUV”,由此也帶動汽車圈的“最好”營銷風。諸如“30萬最佳SUV”、“100萬內最強電動車”等,車企開始用最勁爆有效的廣告詞,來吸引消費者的關註。不過,在廣告法中,雖然加充足的定語,但“最好、最佳”這樣的詞匯,依然屬於慎用型的敏感詞。
7月8日,北京青年報對此現象進行銳評,稱擴大汽車消費不能靠浮誇風式宣傳,500萬內最好傢用SUV這一說法涉嫌違反廣告法。
比如A車企負責人在發佈會上宣稱,自傢L9的定位是“500萬元以內最好的傢用SUV”。B車企負責人稱,自傢G9將會是“50萬以內最好的SUV”。C車企負責人則表示,“(我們)吹下的牛靠什麼實現呢?業界首個商用零重力座椅。”
北青報認為,各傢新能源車企在新車性價比等方面“試比高”並不是什麼壞事,因為有比較有競爭,才能促進新能源汽車更好發展。但這類“浮誇風”式的宣傳,既讓普通消費者難以分辨虛實,也涉嫌觸犯相關法律規定。
據解,這些宣傳中出現的“最好”“首個”等用語,被認為涉嫌違反《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廣告法》第九條中明確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最佳”等用語。《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也規定,經營者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一旦購車消費者發現,實際使用體驗並不像車企宣傳的那麼好,就會對相關車企產生不好印象,會影響車企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