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一位美國聯邦法官裁定,起訴芯片制造商高通公司涉嫌隱瞞反競爭的銷售和許可行為的股東,可以通過集體訴訟的形式向該公司提出索賠。這些股東在加利福尼亞州聖地亞哥提起的訴訟中稱,高通公司及其高管多次將其銷售芯片和向其他公司授權其技術的業務描述為相互獨立的業務,而事實上該公司將其捆綁在一起,從而影響公平競爭。
在此案中起到領導作用的投資者稱,這些虛假陳述在2012年至2017年間人為地抬高高通公司的股價。
高通方面則稱股東的這些指控毫無根據。
美國地區法官金蘇克·奧塔(Jinsook Ohta)在本周一駁回高通關於這些銷售行為已經公開的論點。
這位法官表示,高通對監管機構的反壟斷指控的回應,揭示有關這些行為和受影響客戶的“更多細節”。
受影響的人包括在2012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間購買高通公司普通股並造成遭受的投資者。
高通在2017年向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支付1.03萬億韓元(9.1234億美元),原因是該監管機構稱其在許可和芯片銷售方面存在違反公平競爭的商業行為。
此外,高通還面臨著加州的一起消費者訴訟,原告指控其做法違反該州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