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8日,歐盟27個成員國一致批準《數字市場法》。這部法律對被歸為“看門人公司”的互聯網巨頭企業提出一系列規范性要求,包括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打壓或並購競爭對手、不得未經用戶允許強行推送廣告或安裝軟件,不得將采集的用戶數據移作他用等等。違者將被處以相當於該企業年營業額10%的高額罰款。
這部法律最初由歐盟委員會於2020年12月提出,去年11月歐盟各成員國經一年談判就法律條文達成一致。今年3月,歐洲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就這部法律達成協議。本月5日,歐洲議會投票以壓倒性多數通過《數字市場法》和《數字服務法》。最終於今天得到歐盟成員國一致批準。
下一步歐洲理事會主席和歐洲議會議長將分別簽署這項法律,隨後在歐盟公報頒佈後6個月生效實施。《數字服務法》預計將在今年9月獲歐盟成員國批準。(總臺記者 陶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