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當地時間周三,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公佈一個擬議中的新政策,為市面上越來越普及的無人機提供需要申請使用牌照的無線電通信頻段,頻率位於5G赫茲頻段。目前,美國的無人機一般使用無需申請牌照的無線電頻率范圍,需要遵守通信委員會有關低功率無線通信的監管規定,也有的無人機使用試驗性的無線電頻譜牌照。
除上述專門為無人機提供5G赫茲頻譜資源的計劃之外,FCC還宣佈,對於目前的無線電通信監管制度是否能夠確保無人機和地面移動通信同時“無幹擾”正常運行,將征集社會意見建議。
另外,FCC還提出另外一個擬議監管制度,即未來美國進行無人機飛行的機構,如果要和民航空管機構和其他民航飛機進行通信時,無人機機構需要在民航使用的VHF頻段申請獲得無線電牌照。
FCC主席傑西卡·羅森沃索爾(Jessica Rosenworcel)表示,隨著無人機等新技術新產品出現,FCC必須確保美國的無線電頻率監管體系適應新需求,新監管體系對於美國災難恢復、緊急救援、撲滅森林火災等工作十分重要。
FCC表示,目前,美國的無人機都是通過遠程進行操控的,因此它們非常依賴地面控制站點和空中無人機之間的無線通信,來確保飛行正常。
FCC稱,隨著美國無人機日漸普及,無人機的運營風險越來越大,比如一些大型無人機會運送貨物或是人員,或是進入傳統上民航客機使用的空域,這讓無人機運營機構出現新的需求,那就是可靠性比較高、不會受到幹擾的無線電頻率資源。
據報道,2021年4月,美國另外一個監管機構——聯邦航空局推出有關無人機的一些監管制度,主要涉及到從地面居民上空飛行、以及在夜間飛行的小型無人機。
這一監管制度要求美國的無人機廠商,在一年半時間裡開始生產配置所謂“遠程ID”的無人機產品。
“遠程ID”相當於提供空中無人機的一個身份識別系統,無人機需要通過無線電廣播向其他飛行器廣播自己的身份信息。
聯邦航空局最初的監管草案中,曾要求無人機運營機構讓設備接入互聯網,隨時傳輸空中無人機位置信息,但是最終出臺的無人機身份識別規定刪除這些要求。不過在去年7月份,美國一傢聯邦上訴法庭支持聯邦航空局在監管制度中增加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