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周二晚間表示,Binance的創始人兼前首席執行官趙長鵬(Changpeng"CZ"Zhao)應在監獄中服刑三年,因為他幫助這傢加密貨幣交易所違反聯邦制裁和洗錢法。這位前首席執行官的律師認為他不應該入獄,理由是他已經繳納罰款,而且他"非常勇於承擔責任"。
在去年 11 月承認違反《銀行保密法》後,司法部的律師提交一份量刑備忘錄,認為他應該被判處 36 個月監禁並支付 5000 萬美元的罰款。幾小時後,趙的辯護團隊也提交自己一方的量刑備忘錄,稱"從未有任何一起與《銀行保密法》案件極其相似的被告被判處監禁"。相反,他們建議判處他緩刑,其中可能包括在他阿佈紮比的傢中禁閉。
"本案的判決不僅將向趙某發出信息,也將向全世界發出信息。趙某因違反美國法律而獲得巨額回報,這種違法行為的代價必須是巨大的,這樣才能有效地懲罰趙某的犯罪行為,並震懾其他受到誘惑想通過違反美國法律來建立財富和商業帝國的人。"
根據認罪協議條款,趙某原本將面臨最長 18 個月的監禁。司法部在周二的文件中辯稱,"趙某的不當行為范圍廣、影響大",因此"上調刑期是適當的"。
文件稱,"部分原因是趙未能在 Binance 實施有效的反洗錢計劃,非法行為者以各種方式利用 Binance 的交易所,包括經營隱藏加密貨幣來源和所有權的混合服務;交易勒索軟件攻擊的非法所得;轉移暗網市場交易、交易所黑客攻擊和各種互聯網相關騙局的所得,"文件還指出暗網市場和加密貨幣混合器的資金流動。
這份文件的大部分內容與司法部去年首次宣佈指控 Binance 和趙小剛時提出的論點相呼應,指出該交易所在美國境內的運營方式,同時介紹司法部的量刑指南計算方法,指出指南建議的刑期為 12 到 18 個月,但趙明知 Binance 違法並予以鼓勵。
該文件還針對《量刑指南》如何處理違反《銀行保密法》的行為,稱其"既不能充分懲罰如此大規模的不當行為,也不能充分懲罰危害美國國傢安全的不當行為"。
控辯雙方已就 5000 萬美元的罰款達成一致。趙還放棄對 18 個月以下刑期提出上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