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消息,據外電報道,幣安億萬富翁創始人趙長鵬周二被判處四個月監禁,此前他承認在其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洗錢的指控。美國地區法官理查德·瓊斯在西雅圖聯邦法院對趙說:你擁有必要的資金、財務能力和人力來確保每一項法規都必須得到遵守,你沒有抓住這個機會。
這位幣安前總裁的刑期明顯低於聯邦檢察官要求他判處的三年刑期。辯方要求五個月的緩刑。量刑指南要求判處 12 至 18 個月監禁。
據路透社報道,趙在接受判決前對法官說:我很抱歉。
據報道,趙周二早些時候在法庭上表示:我認為承擔責任的第一步是充分認識到錯誤。在這裡,我未能實施適當的反洗錢計劃……我現在意識到這個錯誤的嚴重性。
去年 11 月,趙(俗稱 CZ)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解決對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的多年調查。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趙辭去公司首席執行官的職務。盡管趙不再經營該公司,但據廣泛報道,他持有幣安約 90% 的股份。
以下是聽證會全程:
CZ 早早經抵達法庭,他正在與他的法律團隊就座。CZ 著深藍色的西裝,打著淺藍色的領帶,看上去很緊張。但由於法官的個人事務,聽證會被推遲到 9:30AM PT / 12:30PM ET。
第一條重磅信息:瓊斯法官表示不同意司法部延長刑期要求。理查德·瓊斯法官表示,他不同意司法部提出的加強量刑指南、將刑期從 18 個月延長至 3 年的要求,沒有證據表明被告(CZ)曾被告知非法活動。
司法部律師辯稱,法官應該能夠推斷 CZ 知道非法活動,並引用之前的一個案例,其中法官推斷被告知道非法活動。
瓊斯法官表示基本上同意緩刑辦公室的觀點。總級別為 12,這將導致 10-16 個月的監禁和 1-3 年的監視居住。在最終裁決之前,現在將聽取司法部、辯方和 CZ 的意見。
法官明確拒絕司法部延長刑期要求。司法部律師表示,CZ 故意試圖接入美國金融系統。他說:“違反法律是其努力的核心,我們這裡不是在臆測,趙先生親自這樣說過——尋求原諒,而不是許可。”
DOJ 律師表示,CZ 主動投案應得到贊揚,但這一點已經反映在認罪協議中。“如果趙先生在故意且有意圖地規劃違反美國法律,以建立世界上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並在這一過程中致富之後,都不需要面對監禁……那麼就沒有人會面對監禁,而《銀行保密法》實際上將成為一紙空文。”
DOJ 律師表示:“我們並不是在暗示趙先生是 Sam Bankman-Fried 或者他是一個怪物”,並補充說他們的建議不是針對 CZ 這個人。
DOJ 律師說:“趙先生和 Binance 確實鼓勵合規性的提升,但這是在 Binance 被發現之後……這是他們應該做的……雖然值得稱贊,但這在這裡並不足以作為緩刑的理由。”“這裡的緩刑判決將激勵其他人違法,並且盡可能在最大規模上這樣做。”
法官:你們的建議是刑罰指南的兩倍;這會不會導致判決不公?DOJ:沒有任何一個被告負有如此重大的責任;“我們認為這不會構成判決不公……不公在於行為的嚴重程度。”
法官對 DOJ 尋求更長刑期的論點持續表現出強烈的懷疑態度,要求提供具體的法律依據和其他問題。DOJ 律師繼續強調,判決必須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CZ 對此並不滿意。他一直在聽司法部的發言,眉頭緊鎖,前額皺起,時不時地皺眉。
緩刑部門發言,他們推薦的監禁刑期為 5 個月,他們認為這足以威懾被告和其他人,“而不會過於嚴厲”。這將是這個國傢對此類行為的最長刑期之一。
辯護方發言,“當我聽到政府在討論這裡的犯罪時,他們似乎沒有討論實際的犯罪,”那就是 CZ 承認沒有反洗錢程序。制裁違規是不相關的。
現在是另一位辯護律師發言,他說 CZ 的母親、兒子、侄子和姐姐都在場。他指出支持 CZ 的信件,提到 CZ 來到美國。他對比另一個案例,其中一名被告花 4.5 年時間抗議引渡:“[CZ] 沒有那樣做。他選擇來到這裡。”
法官現在在問辯護律師問題,包括核實 CZ 是否會從繼續擁有幣安中受益。
辯護方說他沒有控制權。
辯護方表示,所有因素都支持減輕刑期(較輕的判決)。
法官:緩刑部門仍推薦 5 個月,你同意嗎?
辯護:我同意,但我認為緩刑部提到 5 個月,然後列出 6 個你可能考慮用來減少這一期限的因素。辯護律師建議 CZ 被判緩刑,而不是監禁——這一判決與 BitMEX 聯合創始人亞瑟·海耶斯的判決非常相似,他在2022年承認同樣的罪行,並被判處六個月的軟禁和兩年緩刑。
進行一段相對較長的關於先例和 Binance 自身歷史的來回討論;法官詢問辯護方是否在暗示 Binance 在沒有執法機關介入的情況下實施 KYC/AML;辯護方表示這至少是在“解決方案之前很久”。
辯護方再次指出 CZ 自願來到美國,而不是留在阿聯酋(DOJ 之前表示這值得贊揚,但另一種可能性是 CZ 成為逃犯)。
CZ 發言。他首先說:“我很抱歉”,並表示他想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他指出 Binance 已經實施 KYC/AML 程序,並且正在與美國政府合作。“在我看來,在我卸任 CEO 之前,我想盡一切可能。”
“我所看到的關於你的歷史和特征的一切都具有減輕性質和積極性質,”法官說。法院承認他自願來到美國,之前沒有違反法律,並且他在與執法部門的合作中采取“非常規和重大步驟”。但事件的性質是“令人惱火的”。
法官表示,他閱讀提交的每一封信(161 封),因為“解你是誰很重要”。這些信件描繪一個被你的動力、激情和幹勁所驅動的人,法官說:你冒著你的全部凈資產的風險讓幣安取得成功。從信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出,你是一個敬業的傢庭男人。
法官表示,CZ 擁有遵守美國法規的人員、資源和“資金”,但他“在這個機會上失敗”。法官說:“經過這次慘痛的教訓,你有能力也有意願改過自新。”我認為,現在正在進入實際的量刑階段。
法官再次拒絕司法部 36 個月的請求,“法院需要努力做出適當且合理的判決”,法官表示。法官最終判決四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