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傑倫及傑威爾音樂公司訴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杭州網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起因是網易在推廣遊戲《天下3》時使用周傑倫新專輯元素制作遊戲道具,並舉辦轉發抽獎活動送周傑倫新數字專輯和演唱會門票。傑威爾方認為這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網易公開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
在一審中,法院駁回傑威爾205萬元的訴請,認為網易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認為網易在微博上進行抽獎活動是常見的宣傳方式,未違反商業道德;而在遊戲中使用周傑倫新專輯元素制作遊戲道具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另外,法院認為微信公眾號提及周傑倫音樂作品與其他行為關聯性較弱,系獨立行為,也未構成侵權。
目前,該案二審將於3月26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