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消息,據九派新聞報道,浙江杭州的潘同學發視頻稱,自己收到Offer後從杭州趕到上海花8000元租下一季度的房子,當天下午卻遭到HR毀約拉黑。
據悉,潘同學應聘的崗位是設計師,崗位需要藝術和新媒體相關的院校在校生或應屆畢業生,實習不能低於3個月,畢業後可申請轉正。
5月初,該公司HR就開始約面試,期間還問潘同學的畢業設計做完沒。對此,潘同學認為HR很迫切,就趕緊去面試。隨後,潘同學收到HR的錄取通知書,第二天就去上海租房。
沒想到,租下房子的潘同學卻收到HR的拒絕,稱老板覺得不適合公司,所以入職取消。等潘同學質疑她時,發現已經被拉黑,電話也不接。
律師表示,當一傢公司向你發出一封Offer,明確地闡述你的崗位、薪酬、報到時間等等內容,而你收到這封Offer,並明確的回復你接受,那麼這封Offer就成一個要約”,它是一種締約的邀請。當雙方都蓋章簽字確認後,那麼這份Offer它就不僅僅是一張紙那麼普通。
如果經候選人簽字後用人單位出爾反爾,不想錄用候選人想撤回Offer,而候選人為這份Offer造成被證實的利益上損失發生,根據誠信原則、先合同義務,用人單位需要賠償被錄用者的經濟損失。
最後,企業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要取消Offer,在一定程度上都會給員工帶來一定的損失,會給員工帶來職業的不確定性。作為HR,除應當重視法律風險之外,亦應當重視溝通的技巧,不要因為溝通不良、語言不當而擴大不必要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