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駕車途中,所駕駛的車輛沒有直接撞到人或物,路上一名騎車人卻突然摔倒,交警認定駕車人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甚至全責,相信很多人都會不解。
近日,西城交通支隊西單大隊接到一起無接觸”交通事故報警,一名電動自行車騎車人在直行通過路口時,為躲避一輛左轉的越野車摔倒在地,越野車司機下車查看騎車人傷情後離開現場,民警在解事故發生過程及查看監控後,認定越野車司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據悉,在實際的交通執法過程中,對於無接觸交通事故”的定義是:在發生事故時,當事雙方車輛或車輛與行人沒有發生實際的物理碰撞,但一方由於躲避或措施不當,造成損害後果。
簡單來說,就是在二者沒有物理接觸的情況下,發生的交通事故。從法律來看,交通事故是從結果來定義的,也就是說:隻要是因為機動車發生人員受傷或財產損失,就是交通事故。
最後官方也是提醒大傢,占道超車、未按規定讓行、違停、闖紅燈、亂用遠光燈等違法行為,一旦造成無接觸交通事故,也是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的。
開車上路一定要記得遵守交通規則,這樣即使發生交通事故,你也是無責或是次要責任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