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WTO)第12屆部長級會議(MC12)取得一攬子豐碩成果。其中,《關於〈電子商務工作計劃〉的部長決定》明確,將電子傳輸臨時免征關稅的做法延續到下一屆部長級會議,即MC13。按照文件界定,MC13應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舉行,這意味著在接下來的一年半左右的時間裡,跨境電子傳輸將繼續免征關稅。
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的專傢表示,電子傳輸免征關稅是以往做法的延續,既沒有達成永久免征關稅,也沒有取消免征關稅,各國保留瞭征稅的權力。在各國激烈爭奪數字經濟活動的征稅管轄權和收入分配的當下,電子傳輸臨時免征關稅延期對數字經濟發展、保護創新具有重要意義,各國都需更多時間觀察和分析免關稅的具體影響,並多維度考慮免關稅及延期問題。
頗具爭議的
“電子傳輸”定義
電子傳輸免征關稅承諾延期是數字稅征收國際層面的主要討論議題。從1998年以來,世貿組織保持瞭通過每屆部長級會議延續免征關稅的做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貿學院教授、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研究部主任崔凡告訴證券時報記者,雖然確定瞭維持免關稅的做法到下一屆部長會議,但是實際上沒有任何文件給出“電子傳輸”的明確定義和范圍。這也是該議題討論的爭議點之一。
“不同國傢的看法和主張是不一樣的。”崔凡說,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傢主張免征電子傳輸關稅,“電子傳輸”的定義不單包括電子傳輸服務本身,也涵蓋傳輸內容。而部分發展中國傢,如印度、南非在討論中都曾主張征收電子傳輸關稅,而印度尼西亞主張即使臨時免征關稅,免征范圍僅能適用於電子傳輸本身,不適用於電子傳輸的內容。
崔凡表示,雖然各方對范圍和定義存在不同看法,但截至目前並沒有出現此類爭端解決的案例。後續,對於電子傳輸的定義和范圍的討論還將繼續,這也是《關於〈電子商務工作計劃〉的部長決定》中提到的。
由於界定和范圍不清,多位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傢均表示,沒有辦法準確劃定這一決定影響的經濟規模。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倪月菊對記者表示,“電子傳輸”所涉及的經濟規模不能完全等同於數字經濟和數字貿易規模。
不過,也有專傢認為,可以近似地將免征電子傳輸關稅的經濟規模等同於數字貿易規模。近期,中國國際發展知識中心發佈首期《全球發展報告》中測算,全球數字交付服務貿易出口規模從2005年的1.2萬億美元增長到2020年的3.1萬億美元,遠超同期商品和服務貿易的增長速度。按照聯合國貿發會議的測度口徑,我國數字貿易額從2015年的2000億美元增長到2020年的2947.6億美元。
從共識到爭論的轉折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石靜霞認為,本屆部長級會議對於電子傳輸征稅的討論是數字經濟飛速發展進程中,對於跨境數據流動治理的討論從共識到爭論的轉折。
“上世紀90年代電子商務剛剛起步,從經濟角度考慮,免征關稅對各國稅收影響不明顯,因此1998年WTO成員在《電子商務工作計劃》中確定對電子傳輸暫時免征關稅。其後對電子傳輸的免關稅及延期問題在較長時間內並未引起太多關註或爭議,直到近年來一些WTO成員,包括印度、南非等,開始對電子傳輸免關稅做法提出質疑。”石靜霞指出,這些成員將數字產品的關稅視為政府的潛在收入來源,認為1998年暫免關稅的背景和情況已發生顯著變化。WTO成員需對暫時免關稅承諾從政府收入、成員發展以及行業角度等方面重新進行全面評估,特別是免關稅做法對發展中國傢(地區)和最不發達國傢(地區)成員的經濟發展及采用數字技術能力的消極影響。
崔凡表示,雖然WTO成員明確對電子傳輸暫時免征關稅,但這並不妨礙各國對電子傳輸征收國內稅。比如在CPTPP、DEPA等多個區域貿易協定中,就明確提出對電子傳輸免征關稅不妨礙國內稅的征收。
多位專傢都談到,當前想要對電子傳輸征稅在技術上存在難點。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院教授周念利表示,以音樂下載為例,如何識別服務平臺、內容提供者和內容消費者極可能分屬不同的國傢,如何進行征稅的界定。這還不包括一些數字消費平臺盈利模式的多樣化。周念利認為,有限延期免征關稅最重要的意義在於保留瞭國傢征稅的權力。
石靜霞表示,除瞭“電子傳輸”的定義和范圍、免關稅及延期對成員所產生的稅收影響、征稅的技術可行性及操作性之外,免關稅和延期對數字經濟和產業的更廣泛影響也是關註焦點。隨著物聯網、3D打印、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發展,非農產品貿易將越來越多地轉為在線方式,免關稅有可能使約束關稅形同虛設。
“現在很少有人會買CD聽瞭。幾年前,我在深圳已看到3D打印出來的運動鞋。”石靜霞說,這些發展表明,包括中國在內的WTO成員需更多時間觀察和評估免關稅的實際影響,並多維度考慮免關稅及延期問題。
倪月菊認為,總的來看,電子傳輸臨時免征關稅延期對數字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對技術創新會有很大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