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美國人向慈善機構捐贈5000億美元,但其中很大一部分並沒有捐給食品銀行或科學研究,甚至也沒有捐給教堂。相反,根據智庫美國政策研究所(InstituteforPolicyStudies)的一份新報告,很多超級富豪正在通過不透明的金融工具將財富集中起來,這些財富可以在不涉及任何慈善機構的情況下免稅存放多年。
美國政策研究所不平等項目主任查克·柯林斯(Chuck Collins)表示:“有相當多的慈善資金沒有投入使用,而捐贈者已經獲得稅收減免。”
據美國國傢慈善信托基金會(National Charitable Trust)的數據,去年美國超過四分之一的慈善捐款流向捐贈者建議基金(DAFs)。DAF是一種工具,可以讓捐贈者立即獲得稅收減免,但可以讓這筆錢在幾十年內閑置,而不會用於實際的慈善工作。
富達(Fidelity)表示,DAF是增長最快的慈善投資類型。在超級富豪中,他們是最受歡迎的,近年來,億萬富翁的許多捐款都捐給DAF基金。
美國政策研究所指出,2021年,比爾·蓋茨捐贈150億美元,埃隆·馬斯克捐57億美元,傑克·多爾西西捐7億美元,馬克·紮克伯格捐7億美元。但這些捐款都流向捐贈者的DAF或傢族基金會,而不是慈善機構
去年,簽署“贈予承諾”(Giving Pledge)的億萬富翁中,超過三分之二的人要麼向DAF基金捐款,要麼向他們的傢族基金會捐款。“贈予承諾”是一項不具約束力的承諾,承諾在有生之年將大部分財富捐給慈善機構。
DAFs的支持者說,他們的結構鼓勵捐贈:稅收減免鼓勵富有的贊助人甚至在他們決定支持什麼事業之前就把錢捐給慈善事業。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一篇文章說:“捐贈者可能有很好的理由推遲撥款。在一種假設中,一位“以數百萬美元的價格出售一傢初創公司”的科技公司創始人可能想捐出自己的收入,但因為太忙而無法立即決定如何指導這筆資金;這篇法律文章指出,DAF對這種人來說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然而,批評人士表示,盡管DAF在理論上可以擴大慈善事業的規模,但在實踐中,它們往往讓捐贈者有一種慈善的錯覺,同時讓他們控制自己的資金。
稅務學者羅傑·科倫沃和雷·馬多夫在2019年寫道,雖然向DAF捐款與向紅十字會等慈善組織捐款一樣,但在實踐中,它“有效地允許捐贈者對捐贈資產的慈善處置和投資保持持續控制”。更重要的是,“捐贈者沒有義務,也沒有動力,放棄他們的咨詢特權,把資金用於慈善事業。”
與中產階級工人相比,超級富豪捐贈者獲得的稅收減免要多得多。根據科倫沃和馬多夫的計算,捐贈給慈善機構的每一美元中,有多達74美分會以稅收減免的形式返還給捐贈者,收入最高的捐贈者獲得的好處最大。最高稅率的人每捐贈一美元,就能節省37%的聯邦所得稅,以及類似數量的州所得稅。而且,根據他們捐贈的內容和時間,他們還可以避免資本利得稅和遺產稅。
更重要的是,由於無法追蹤特定DAF賬戶的捐款,這些賬戶充當一種“黑錢”的角色,允許捐贈者基本上匿名地向一系列可能令人討厭的組織提供巨額資金,包括倡導特定政治事業的非營利組織或被歸類為仇恨團體的組織,美國政策研究所說。
美國政策研究所寫道:“這使得DAF可以用來隱藏轉賬——類似於超級富豪利用多個空殼公司來隱藏離岸賬戶之間的資金流動。”
美國政策研究所指出,所有這些策略都是完全合法的,傢族基金會使用的其他可能存在問題的策略也是完全合法的,比如付錢給傢族成員擔任基金會受托人或擔任基金會高管,有時年薪高達數十萬美元。然而,美國政策研究所認為,它們侵蝕公眾對慈善機構和整個稅收系統的信任。
柯林斯說:“事實上,億萬富翁選擇不納稅,擁有這些緊密控制的傢族基金會,並在錢的去向上扮演上帝的角色,這是私人權力——不負責任的私人權力。”
“在這一點上,慈善事業有可能成為納稅人資助的私人力量。”
巨額稅收損失
美國政策研究所指出,由於隻有一些慈善交易被跟蹤,因此對稅收系統因各種慈善扣除而損失的稅收收入的估計不可避免地很低。盡管如此,它估計納稅人的損失高達數百甚至上千億美元。
去年,企業和個人慈善稅收減免直接耗費美國730億美元,遠遠超過美國能源部或勞工部的預算。如果算上同樣免稅的慈善機構自身投資的收益,損失將超過1100億美元。在估計特殊資產捐贈的成本,比如股票、房地產或藝術品時,他們會達到數千億美元。
柯林斯說:“我們納稅人在稅收損失中貢獻相當一部分。”考慮到這種表面上的慈善事業的公共補貼的規模,柯林斯認為納稅人應該從像DAF這樣日益流行的工具中獲得更多的透明度,以及更嚴格的法律來確保他們的活動實際上是慈善的。
美國政策研究所主張修改稅法,包括要求DAF像非公募基金會一樣每年必須支出一定數額的資金,增加報告,以及填補基金會向DAF轉移資金的漏洞。
柯林斯說:“它們被宣傳為‘你可以擁有一切’的捐贈工具。把錢捐出來,你仍然可以控制投資方面,你還能獲得稅收減免——而且還有保密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