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報道,印度尼西亞總統佐科-維多多(JokoWidodo)周二表示,他已經簽署一項法規,要求數字平臺向提供內容的媒體付費,此舉旨在通過與大型科技公司平起平坐來幫助媒體行業。該條例的精神是"確保媒體和數字平臺之間的公平合作,為它們提供更清晰的合作框架。"
佐科說,由於媒體和數字平臺之間存在不同意見,三年前提出的該法規的起草過程非常漫長。政府網站上公佈的條例表明,數字平臺與媒體公司之間的合作可以采取支付許可證或共享新聞用戶數據的形式。
印尼政府方面將成立一個委員會,確保數字平臺履行對媒體公司的責任,這項法規將在六個月後生效,政府方面宣稱其不會對內容創作者造成傷害,因為它隻適用於數字平臺。
內容創作者此前曾抱怨這可能會限制他們的業務。在印度尼西亞運營的大型數字平臺包括 Meta 、Alphabet 等跨國企業。Google去年曾表示,該規定將限制公眾獲取不同的新聞來源,而不是促進高質量的新聞報道。
印尼通信與信息部長佈迪-阿裡-塞蒂亞迪在一份聲明中說,這項規定是政府為確保媒體公司"不被數字平臺侵蝕"所做努力的一部分。
在澳大利亞,《新聞媒體談判守則》於 2021 年 3 月生效,根據財政部的一份報告,科技公司自此與媒體簽訂協議,為媒體帶來點擊量和廣告費的內容提供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