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衛報》報道,Google已經同意支付6000萬美元的罰款,這是在與澳大利亞競爭監督機構就收集個人位置數據誤導用戶的長期法庭鬥爭中產生的。去年4月,澳大利亞聯邦法院發現Google違反消費者法律,誤導一些當地用戶認為該公司沒有通過Android操作系統的移動設備收集有關他們位置的個人數據。
此案圍繞著這樣一個問題:當用戶的位置記錄被設置為“關閉”,但他們的網絡和應用活動被“打開”,並且使用Google的一個應用時,Google是否仍然會收集和訪問位置數據,這一點是否已經足夠清楚。
該公司還被發現違反其他兩項消費者法律,涉及可能誤導公眾的行為和對服務的性能特征進行誤導性陳述。
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當時稱這一判決向數字平臺發出明確的信息,要求他們向消費者直言不諱地說明他們的數據是怎麼回事。
周五,聯邦法院簡短的聽證會被告知,6000萬澳元的罰款在雙方之間達成"公平合理"的共識,並且已經向Thomas Thawley法官提交一份聯合文件。
法院聽取仍在進行的可能問題,即處罰是否使未來的行為“在經濟上不合理”,以及處罰是否合適。
Thawley說,他對罰款的適當范圍感到滿意,並在休庭前向各方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