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中國政府網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22〕31號))》,該意見的發佈涵蓋多個行業亮點,獲得業界廣泛關註。意見中提到,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破除制約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提高政府監管效能,對於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技術創新、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
為進一步優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促進電子電器行業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電池納入強制認證
電子電器產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納入到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這個在業界尚屬首次。也體現優質產品服務用戶,老百姓生命財產至高無上的安全理念。
電子電器產品,涉及的應用覆蓋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可以說是萬物皆要供電,此次電池、電池組、移動電源,與電源適配器、充電器提升到成為同等重要的安全產品。
其中在優化電子電器產品準入管理制度章節中,重點提到改革完善電子電器產品強制性認證制度。根據技術和產品發展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將安全風險較高的鋰離子電池納入強制性認證管理。該項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在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動態調整清單中,也明確註明納入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包括:電子電器產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
CCC認證即是“中國強制認證”,其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縮寫為CCC。CCC認證的標志為“CCC”,是國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5號)制定的產品認證制度。
政策解讀
下面充電頭網從兩個維度展開對電子電器產品電池納入到強制性認證的解讀。
首先,從應用領域來看,本次納入CCC認證的電池的應用領域是“電子電器產品”,這與此前我們熟知的中國首部鋰離子電池安全強制性國傢標準GB 31241-2014《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要求》不同,GB 31241僅是“電子產品”電池,本次納入CCC認證范圍的是范圍更廣的“電子電器產品”電池。
本次國務院31號文沒有給出“電子電器產品”的明確界定,還有待於相關部門進一步給出詳細范圍。此前,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等8部門令第32號公佈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其中規定“電器電子產品,是指依靠電流或電磁場工作或者以產生、傳輸和測量電流和電磁場為目的,額定工作電壓為直流電不超過1500伏特、交流電不超過1000伏特的設備及配套產品。其中涉及電能生產、傳輸和分配的設備除外”,或可作為“電子電器產品”范圍的參考。
我們消費者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手機、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電子書、電動工具、清潔機器人、電動牙刷、戶外電源等產品用的鋰離子電池或許都涵蓋在本31號文中所指的“電子電器產品”。這些產品大多數都放置於臥室、客廳,對安全性的要求至關重要。
其次,本次31號文中並未指明是“便攜式”鋰離子電池,而此前的GB 31241僅僅適用於“便攜式”電子產品用的鋰離子電池。我國去年發佈的另一個強制性國傢標準GB 40165-2021《固定式電子設備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固定式電子設備包括:
a) 固定式信息技術設備(IT設備);
b) 固定式音視頻設備(AV設備)及類似設備;
c) 固定式通信技術設備(CT設備);
d)固定式測量控制和實驗室電子設備及類似設備;
不間斷電源(UPS)、應急電源(EPS)等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也適用。如果31號文所指不僅僅是便攜式電池,那麼數據中心、監控中心、通信基站、衛星定位基站、UPS、EPS等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或許也將是CCC考慮的范圍。
隨著5G、移動互聯網技術成熟普及,我國已經在該領域走到世界前列,並且成為全球最主要的消費電子研發制造大國,中國智造風靡全球。消費電子產品內部需要至少一個電池,有的甚至多達2個甚至更多。全球智能終端每年出貨累計超過數十億臺,鋰離子電池需求量大,前景廣闊。隨身使用的消費電子產品,也會攜帶上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對安全性的要求不言而喻。
行業意義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22〕31號))》公佈後,眾多從業人員向充電頭網解行業動態,我們將這些信息匯總,主要有行業意義和政策方向兩大類。
目前,消費電子產品快速充電功能已成為一項重要指標,廠商在投入到快充技術迭代的同時,充放電芯片、電路、電池都在革新,在飛速發展的同時,安全性能也同樣值得關註。
此前電子電器產品用的鋰離子電池沒有強制認證,造成產品設計好後,具有潛在安全隱患,隻能通過召回解決。如研發之初,就將電池安全性提升到最高級別,則避免上市後召回,造成的不必要損失。
另外,消費電子產品、移動電源屬於貼身攜帶物品,新聞亦曾報道過地鐵甚至民航客機上,電池突發燃燒導致交通工具緊急暫停,甚至出現人員傷亡的事故。
目前電子電器用的鋰離子電池,隻有部分制定強制性國傢標準(如GB 31241、GB 40165),其他要麼是推薦性國傢標準,要麼是推薦性行業標準,且由於未實行強制認證,企業可能會以自身技術要求來進行產品設計研發,難以顧及更高安全要求,另外也並非國傢標準,不同企業、行業標準各不相同,不利於整體安全性的提高。
如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22〕31號))》的推出,監管部門在生產過程中即可根據制定的標準實施質檢安全抽查等,無需等到制作至成品才發現問題,更早發現問題大大降低物料損失成本。另外,各部門也能對存在隱患的產品實施下架、責令召回等操作,保護消費者安全不受侵害。
行業意義方面,將電池領域的GB國傢標準、各部門征求意見稿進行打通,安全性的重要程度提升到國傢戰略層面,通過標準、法規、市場三方聯動,也為接下來鋰電池領域的爆發增長,提前做好政策方向佈局,確保發展與安全並重。
鋰離子電池保護電路方面,作為鋰電池安全保護的重要環節,鋰電池保護芯片承載著大容量鋰電池組的單體電壓監測、電池組總電壓檢測、充電/放電電流檢測以及電池組的溫度保護功能。在任何一項數值出現異常時,控制MOS關閉切斷電池與電路的連接,避免故障擴大,確保電池組的安全。鋰電保護芯片與鋰離子電池是天生一對,堪稱保障安全運行的幕後英雄。鋰離子電池納入強制性認證,工程師研發產品將把安全性作為重要考量,將會對鋰電保護芯片帶來重大利好。
消費者選購方面,當前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產品種類繁多,消費者在選購過程中,沒有統一、顯著標示,面對琳瑯滿目的產品,造成選擇困難。而對於符合標準、通過認證的產品,無法得到推優展現。
政策方向方面,《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22〕31號))》提到的鋰離子電池納入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未來認證啟動日期、產品目錄、認證費用、標準宣貫等工作,目前尚未明確,還需要上級主管單位與行業企業溝通,敲定各項細節,企業進行積極參與和落地。
目前鋰離子電池領域重要的國傢標準有:GB 31241-2014《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要求》、GB 40165-2021 《固定式電子設備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技術規范》、GB/T 35590-2017《信息技術便攜式數字設備用移動電源通用規范》、SJ/T 11796-2022《電子煙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通用規范》、SJ/T 11778-2020《便攜式傢用電器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要求》、SJ/T 11757-2020《便攜式傢用電器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通用規范》。另悉,我國唯一一部由政府部門制定的戶外電源(PES)行業標準《便攜式鋰離子電池儲能電源技術規范》也即將由工信部發佈。這些標準第一起草單位和歸口單位均為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CESI,賽西)作為鋰離子電池、移動電源、電源適配器/充電器等標準歸口管理單位、第一起草單位,同時也是我國政府指定的第一傢CCC檢測機構,將繼續做好政府支撐、產業服務工作,尤其是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電池強制認證的過渡工作,幫助企業高效獲得CCC證書。
此外,自2008年起原信產部(現工信部)就批復成立“鋰離子電池安全標準特別工作組”(名稱現已調整為“工信部鋰離子電池及類似產品標準工作組”),秘書處為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該工作組主要負責研究和維護我國鋰離子電池等產品的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組織申報、起草消費型、動力型、儲能型鋰離子電池的國傢標準和行業標準,並針對標準難點發佈工作組決議。
截至2022年7月,工作組目前共有成員單位290傢,包含業內主流的電池企業、封裝企業、宿主設備企業、檢測機構、科研機構等。
鋰離子電池標準動態
充電頭網整理我國最新鋰離子電池標準動態,可供行業從業人員參考。
2021年5月7日,國標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2021年第6號中國國傢標準公告,強制性國傢標準GB 40165-2021《固定式電子設備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技術規范》由國傢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傢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佈,該標準將於2022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
國傢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21年12月28日下達的強制性國傢標準制修訂計劃(國標委發〔2021〕37號),我國首部儲能用鋰電池安全強制性國傢標準《電能存儲系統用鋰蓄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要求》(20214450-Q-339)計劃正式下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10號),電子行業標準SJ/T 11798-2022《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生產安全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發佈,將於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10號),電子行業標準SJ/T 11796-2022《電子煙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通用規范》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發佈,該標準將於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2022 年 6 月 23 日,國傢能源局綜合司發佈關於征求《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向各相關單位征集研提意見,完善《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2022年版)》的進一步修訂。明確標註中大型化學儲能電站不得選用三元鋰電池、鈉硫電池,不宜選用梯次利用動力電池。這裡涉及兩個知識點,第一個就是電池配方種類,第二個就是舊電池的利用。
便攜式移動電源(充電寶)國傢標準GB/T 35590-2017《信息技術 便攜式數字設備用移動電源通用規范》的修訂工作已啟動,該標準由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賽西,CESI)歸口並負責修訂。在工信部主管司局的指導下,起草組已完成征求意見1稿的編制工作,現向各相關單位征求意見。
充電頭網總結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22〕31號))》發佈後,將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全流程優化電子電器行業生產準入和流通管理,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企業創新動力和發展活力,促進技術產品研發創新和市場公平競爭,切實維護電子電器相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加快推動電子電器行業高質量發展。
未來,隨著意見稿中提及的具體政策落地,進一步加大力度持續清理電子電器產品準入的不合理限制,便利合格產品進入市場。關於電子電器產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納入到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最新行業動態,請繼續關註充電頭網後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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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
2、我國首部儲能用鋰電池安全強制性國傢標準立項
3、工信部鋰離子電池安全標準特別工作組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