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周三要求法院撤銷其允許幣安前CEO趙長鵬在保釋期間前往其阿聯酋傢中的決定,此前趙長鵬在一起重罪刑事案件中認罪,並在繳納1.75億美元保釋金後被釋放。當地時間周二,一名美國地方法官不顧政府的反對,批準趙長鵬在2月份宣判前返回阿聯酋的請求。作為保釋條件的一部分,趙長鵬被要求在預定的判決日期前14天返回美國。
在周三的一份法庭文件中,美國司法部的檢察官敦促法院重新考慮,稱趙長鵬有不回到美國的“重大風險”。他們引用趙的“巨額資產,他與阿聯酋的牢固關系,以及政府無法引渡他”等理由。阿聯酋與美國沒有引渡條約。
檢察官辯稱:“如果趙選擇不面對他行為的全部後果,他很容易承受超過2000萬美元的損失(包括賠償他的擔保人),並在阿聯酋舒適地度過餘生。”
根據與美國政府達成的全面和解協議,趙長鵬和幣安周二承認反洗錢和違反美國制裁的行為,該協議允幣安繼續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