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自稱浪胃仙IP“創始人”的遊某某(藝名遊絮)因犯職務侵占罪,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0萬元,責令其歸還所侵占的公司資金和網絡賬號。
根據法院判決書,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於2024年8月7日作出一審判決,遊某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巨額財產,構成職務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0萬元,要求其退還所侵占的四百餘萬元公司資金,並交還涉及的網絡賬號。遊某某對此判決不服,提起上訴。2024年10月17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查明,遊某某於2018年2月與重慶風雲互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東共同成立天權星公司,遊某某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在其任職期間,遊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將“浪胃仙”相關業務收入轉入個人或親友的銀行卡賬戶,通過收款不入賬、虛構支出等手段,侵占公司資金共計400餘萬元,用於個人消費和購房等。2020年7月,公司解聘遊某某後,他偽造“網絡平臺賬號使用權授權協議”,拒絕交還網絡賬號,並繼續利用該賬號從事個人商業活動。
法院認為,遊某某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具有非法侵占公司財物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符合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最終,法院終審認為原判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遊某某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