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消息,網曝廣東佛山一公司員工陽康後被公司安排連續上班16天,一天加班16個小時,致其疲勞過度死亡。
該員工傢屬毛女士表示,哥哥是在1月23日於公司宿舍被同事發現死亡的,此前沒有基礎病,目前公司拒絕提供上班錄像和排班表。
該員工領導王隊長(化名)稱此員工是連續上班15天且主動申請加班,最多一天加十多個小時的班,期間沒有提出過自己身體不適。排班第16天在宿舍被發現,醫院趕來當場宣佈其死亡。
該公司行政表示該員工簽署自願加班合同,現公司方已走工傷工亡流程。截至目前,雙方已達成協議,將走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對此,律師表示,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一些行業還是存在大量違法加班現象。甚至有些明面上都不算是加班,用人單位通過給員工分配很多任務,以計件工作制為由,讓員工長時間工作,實際上這也是違法的。
在員工加班猝死後,用人單位侵犯生命權、健康權等員工合法權益,需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