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為證明“改變面容可以減少犯罪”,美國整形醫生約翰·克拉姆(JohnCrum),在數百人的見證下,免費為一名剛剛出獄的中年婦女進行“改造”,她因為殺害自己的丈夫,而被判20年。活動舉辦在紐約市一傢酒店大堂,除數百名觀眾,他還邀請樂團,配備聚光燈,似乎這不是一場手術,更像是一場表演。
這名女子叫愛麗絲,在觀眾的註視下,她戴著特制的眼罩來到舞臺中間。
二十年的監禁,時間和艱苦的囚禁生活,已經在愛麗絲的臉上留下蒼老痕跡。
克拉姆籌辦此次活動的目的,是希望通過去除這些皺紋,美化她的外觀,來改變愛麗絲的人生,並為她找到一份美容相關的工作,愛麗絲入獄之前就是一名美容師。
手術在愛麗絲麻醉之後,正式開始,持續2個小時。
整個手術可以說是非常粗暴,一點沒有誇張,因為在那個時候整形美容並不成熟,醫生們沒有經歷系統的學習,手法都很粗糙簡陋。
據說,早期矯正鼻子,是把掃把放在鼻子上,再用棍子敲打讓其歸正。
總之,整個過程可觀性很低,甚至是嚇人的,有的觀眾已經被嚇暈,有的沖出房間直接吐。
手術結束後,醫生向僅剩的觀眾介紹“重生”後的愛麗絲,此時的她臉腫,纏著繃帶。
醫生自豪地說道:“現在的愛麗絲可以找到工作,她會成功的!”
如此匪夷所思的行為,現在看起來是難以理解,但在那個時候,這樣的美容項目很普遍,而且是國傢支持的,隻針對囚犯。
項目起始於20世紀20年代,在90年代停止,據統計,大約有50萬美國囚犯接受國傢批準的整形手術。
除美國,英國、加拿大和墨西哥也都有實施類似的項目。
為什麼要給囚犯提供免費的整形服務?
因為在那個時候,科學傢們普遍認為外表和犯罪是有聯系的(偽科學)。
意大利醫生兼優生學傢切薩雷·龍勃羅梭(Cesare Lombroso)是這一學派的主要推動人,他主張犯罪是人性的一個特征,是天生的,是可以遺傳的。
這些人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在某種程度上保留“野蠻人”特征,是一種返祖現象,因此可以通過身體的某些特征來識別“天生犯罪的人”。
例如突出的下巴、傾斜的前額、大耳朵,都被認為是犯罪特征。
這個理論現在來看肯定是偽科學,但在那個時候,人們還是非常相信的。
在這個基礎上,1910年1月,紐約監獄長亨利·所羅門發表一份報告,主張應該為罪犯提供免費整形手術。
他認為:“身體上的痛苦很容易導致犯罪,如果犯人出去後外貌被美化,那麼他們再次犯罪的概率就會下降!”
1918年,加利福尼亞州聖昆廷監獄的醫生利奧· L·斯坦利博士正式在監獄開展這個項目。
據他描述,排隊整形的犯人很多,幾乎所有接受項目的人,都從中得到好處,不僅僅是健康,也減少二次犯罪或者多次犯罪的概率。
確實,這對犯人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項目。
這些人普遍存在鼻子歪斜、牙齒脫落、身上到處都是疤、紋身等等問題,美容後,看起來會更健康更正常,有助於他們重新開始生活。有的犯人為能排隊排到這個手術,甚至拒絕假釋。
1955年,科學傢還進行一項為期10的研究,來證明整形手術和罪犯累案率之間的關系。
整個研究做450例整形手術,其中大部分和鼻子有關,其餘的則是修復耳朵和下巴,以及去除疤痕。
這些人出獄後,研究團隊跟蹤10年。
到1965年,科學傢發佈的結果:這些人出獄後再次返回監獄的概率是42%,比當時普遍統計的再次犯案概率75%,足足少33%,從這個結果來看,這個項目是非常成功。
要知道當時的美國,尤其是20世紀70年代,是世界上監禁率最高的國傢,監獄人滿為患,安置經費非常緊缺。
據報道,在紐約市,2019年安置一名囚犯一年的平均費用約為33.4 萬美元。而免費做一次整形項目,小則幾千,大則上萬,隻要能降低犯罪率,無疑這是一項非常劃算的買賣。
在這個大背景下,為犯人免費做美容的項目排除萬難,一直在繼續。
其實當時有很多人質疑這個項目,認為之前做的“十年調研項目”不科學,存在很多問題。
其他研究團隊也做類似的實驗,這一次調研人數有663名,實驗內容也更科學,但結果和上一次不一樣。
從數據來看,這一次研究隻能證明做美容項目和再次犯罪之間有關聯,但沒有導向性。
然而,鑒於經費難的現實,即使這個理論可能是不準確的,即使公眾都覺得不公平反對,當時的美國依然在資助實施這個項目。
直到1989年,一篇“花費數千美元為一名有 20 年性犯罪記錄的囚犯整容”報道,徹底將公眾的憤怒引爆,在民眾的壓力下,這項免費的活動才停止。
最後
用現在的眼光來看待這個事情,就會覺得這太荒唐!
整個事情,槽點很多。
比如,當時流行的面相犯罪理論,妥妥的偽科學。這個理論的基調其實就是當時的白人自認為高人一等,自然而然將其他有色人認為是低等的,容易犯罪的,本身就不科學;
比如,當時的技術其實都不成熟,在給犯人做手術的時候,可以說是帶有實踐目的的,方法粗暴,後期甚至同意年輕醫生直接拿犯人練手;
再比如,最早在監獄開展整形的斯坦利博士,是非常瘋狂的人體實驗者,在任職期間對犯人做很多不道德手術,他推行這個項目,真的是為犯人著想嗎?還是為隱藏自己那些不為人知的人體實驗?
最關鍵的是,重塑囚犯的面孔真的能遏制未來的犯罪傾向嗎?
其實並不能,當時做很多類似的實驗,結果導向是不確定的,並不能證明美化面孔能降低累犯率。
隻能說,將整形作為犯人“重新融入社會”手段之一,再結合教育、培訓、心理治療,多種手段去幫助犯人,那麼犯人再次入獄的概率就會小很多。
但這個事情很難得到公眾的認可,誰都不容易,居然要用納稅人的錢去為犯人整容,公平何在?這也是當初民眾反對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