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從目前來看,個稅起征點即便調整,短期很難一次性提高至每月1萬元。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近日接受采訪時表示,再次建議把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至1萬元,目標是讓工薪階層得到實惠、敢於消費。
2018年10月1日開始,個稅起征點從此前的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此後董明珠每年都建言個稅起征點提高至1萬元。
目前中國綜合所得個稅起征點是每月5000元,如果再算上專項附加扣除等,實際起征點會更高。將當前每月5000元起征點提高至1萬元,是否現實可行?
個稅起征點學名叫基本減除費用標準,顧名思義這個標準設定是滿足個人基本生活支出,對這部分支出不征收個稅。
財政部官員在2018年曾公開表示,個稅起征點統籌考慮城鎮居民人均基本消費支出、每個就業者平均負擔的人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後綜合確定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確定為每月5000元,不僅覆蓋人均消費支出,而且體現一定的前瞻性。5000元標準不是固定不變的,今後還將結合深化個人所得稅改革,以及城鎮居民基本消費支出水平的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另外,還有子女教育、養老、房貸利息等7項專項附加扣除,滿足相關條件的納稅人可以額外獲得一定扣除額。因此,每個月實際起征標準高於5000元。
經過四年多時間,城鎮居民人均基本消費支出、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有變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曾告訴第一財經,未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適度調整相應扣除標準。
但從目前來看,個稅起征點即便調整,短期很難一次性提高至每月1萬元。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田志偉告訴第一財經,與發達國傢相比,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其實是較高的,繼續提高免征額會使得高收入群體享受的減稅福利大於低收入群體。
“例如免征額由此前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時,原月收入低於3500的群體並不會獲得任何好處;原月收入介於3500元至5000元的群體可最高減稅45元;而對於適用45%最高邊際稅率的高收入納稅人來講,其可以減稅675元。”田志偉說。
專傢分析稱,如果當前簡單將個稅起征點提高至1萬元,對當前10億多實際不交個稅人群來說,並沒有任何好處,而從獲益金額多少來看,高收入人群顯然更受益。而這與個稅改革註重公平、提高收入分配調節作用的大方向有沖突。
2019年全面啟動的個稅改革中,除提高個稅起征點外,還新增6項專項附加扣除,並擴大中低檔稅率級距,實際降低中低收入者適用稅率,從而更大降低中低收入者個稅負擔。去年中國還新增一項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田志偉表示,個稅一大主要功能是調節收入分配,而中國個稅收入再分配效應並不顯著,這跟免征額較高有關。
現有研究已經證實:隨著免征額的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再分配效應呈先上升後下降的倒U型變化。即存在一個免征額臨界值,當免征額小於這一臨界值時,免征額的提高可以起到改善個稅的收入再分配效應的作用,而當大於這一臨界值時,免征額的提高卻會降低個稅的收入再分配效應。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設定較高,已超過最大化收入再分配效應的最值。因此建議未來不再以提高免征額作為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重點,並且由於經濟增長收入增加與通貨膨脹的作用,在保持免征額名義金額不變的情況下,逐步縮小免征額實際金額的價值。並可以進一步考慮采用稅收抵免制度來替代現行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制度。”田志偉說。
由於免征額是稅基式稅收優惠形式,因此,納稅人能夠享受到的稅收優惠強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適用的稅率。而在稅收抵免制度下,則是用納稅人的應稅收入減去各種費用扣除項目得到應納稅所得額,然後根據適用的稅率計算其應納稅額後,再減去稅收抵免額,從而得到應納稅額。
田志偉建議,短期內,先將部分專項附加扣除由稅基式扣除,改為稅收抵免制,如從子女教育、嬰幼兒照護,以及老人贍養扣除進行改革,將扣除額按一定比例(如10%)折算為抵免額。因為不論收入高低,國傢應當提供相同價值的贍養和教育扶持。
“這項改革對於現行稅收征管體系不會實質性增加征收和遵從成本。從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促進共同富裕的角度考量,還可以進一步,在抵免額大於抵免前稅額時,將未抵額退給(補貼給)納稅人,成為針對老齡化和低生育社會福利的組成部分。”田志偉說。
他還建議,對納稅人設置一個固定的稅收抵免額,對於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超過稅收抵免額的納稅人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小於稅收抵免額的納稅人則進行免稅。並采納國際上已經使用的負所得稅制度,允許針對部分特殊人群適用可退稅的抵免額制度,如養育孩子較多的傢庭,生活極其困難的傢庭等。
多位財稅專傢對第一財經分析,“十四五”時期個稅改革仍將是稅制改革重頭戲,在上一輪改革邁出綜合稅制第一步後,下一步綜合所得范圍會繼續擴大,財產性所得、資本所得會逐步納入。在此基礎上,個稅稅率結構和級距會進一步調整,45%最高邊際稅率有望下調,稅率和級距進一步優化,總體上降低中低收入者負擔,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和監管力度。
財政部部長劉昆曾撰文表示,“十四五”時期將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適時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修法,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征稅的所得范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體系。
田志偉表示,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對於綜合所得的再分配效應較強,但對非綜合所得項目收入的調節能力相對不足。我國現階段的綜合所得僅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動報酬所得、稿酬以及特許權使用費,綜合所得收入適用3%-45%的七級累進稅率,其他所得則主要使用比例稅率。未來應逐步將更多所得納入到綜合征收的范圍之中,這不僅有利於增加個人所得稅對高收入群體的調節力度,而且還可以增加個人所得稅的規模,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再分配效應。
他還建議,應考慮允許建立以傢庭為單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制度,將納稅人的傢庭因素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制度之中,使其更符合稅收的量能負擔原則。2019年以來出臺的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已經初步考慮納稅人傢庭方面的差異,建議未來積極研究傢庭合並申報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允許部分納稅人選擇以傢庭為單位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數據顯示,2022年中國個人所得稅14923億元,比上年增長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