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9月30日消息,施工作業一定要按照規矩來,切記安全第一!
媒體報道,近日雲南昆明一男子駕駛叉車作業,因車速過快叉車險側翻,男子被甩下車墜地後遭叉車碾壓,擔心叉車傷到他人,他竟然忍痛爬起來將車熄火,並拉好手剎。
休克送醫後醫生確認其肝臟破裂,多發性肋骨折,表示不可思議”,因為受到這種傷應該非常痛,有些人會直接躺地上起不來。
據解,叉車是工業領域常用的搬運設備,使用時需要格外註意安全,首先操作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持有有效的操作許可證。
在廠區內行駛時,應控制速度,特別是在轉彎或視線不佳的地方,同時還要避免急轉彎,以免貨物滑落或翻車;避免急剎車,以免貨物前沖造成傷害等。
值得一提都是,這起事故屬於典型的自己的車把自己撞”,如果事件中的叉車換成機動車,保險公司會不會賠償呢?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其中就有相關解讀。
司法解釋進行明確,統一裁判標準,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離開本車後,因未采取制動措施等自身過錯受到本車碰撞、碾壓造成損害的,駕駛人因對機動車有實際控制力,不可自己對自己侵權”,駕駛人不屬於三者險的理賠對象,不應依照交強險和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獲得理賠。
如果日常生活中因為溜車等清況導致自己被自己的車碾壓、撞擊,那麼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所以,開車的時候多加註意,要對自己負責。